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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 2023-09-19 13:36

《高明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试行办法”)已经印发。相关部门希望籍此增强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的节水意识,提高农业用水主体实施节水行为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叶丽梅摄

根据试行办法,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对象为区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开展农业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包括使用地表水定额灌溉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蔬菜、茶叶、香蕉、柚、柑桔、橙、林檎、桑椹、番石榴、杨梅、荔枝、龙眼、青梅、火龙果、葡萄、油柑等经济作物的节水农户。

聂鸿宇摄

对上述经营主体,试行办法规定,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

中型灌区末级渠系补贴标准:为0.015元/立方米,小型灌区补贴标准为0.010元/立方米,其他灌溉面积补贴标准为0.005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种植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补贴。

而在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方面,试行办法规定,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给予奖励。其中,对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25%以内(含25%),奖励1.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25%以上,奖励2.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以内(含15%),不予奖励。

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业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25%以内(含25%),奖励1.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25%以上,奖励2.5元/亩;定额内用水量减少15%以内(含15%),不予奖励。

据悉,农业用水一直是高明用水的大头。去年,全区农业用水消耗量0.66亿立方米,占用水消耗总量的71.4%。农业用水偏多,与高明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导致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无关系。

赖志华摄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相关部门表示,希望通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的节水意识,提高农业用水主体实施节水行为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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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文字:高明融媒体中心李祥锐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麦颖琳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