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出租屋水电气价格,南庄在行动
禅城南庄 2023-09-16 15:54

日,南庄市监所组织召开南庄镇规范出租屋水电气价格政策宣讲会,进一步规范南庄镇水电气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南庄市监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南庄镇各村居(社区)负责出租屋水电气收费管理的两委委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南庄市监所首先对出租屋水电气价格政策进行宣讲。

一是根据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来水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居民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价格可登录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便民查询”——“价费标准”栏目查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实施收费;不得高于政府定价实施收费。

二是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价收费;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以电价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公摊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三是各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对所收取的各类费用(包括费用的构成、计收的依据等)实施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最后,南庄市监所要求各村居(社区)压实责任,积极开展规范水电气市场价格工作,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核查,核查各出租屋的水电气收费价格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对出租屋的房东或责任人进行出租屋水电气价格政策宣传,加大普及力度,督促出租屋的房东或责任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法的价格进行收费。规范出租屋水电气价格收费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工作,各村居(社区)要积极开展落实,营造规范有序的出租屋管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南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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