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切割作业属于明火施工,
在切割作业过程中,
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容易引发火灾,
接触到易爆气体,
很可能还会引起爆炸,
随时火花变“祸”花!

因此,热切割作业需要持证上岗!
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从事热切割作业,属违法行为。
日前,北滘镇对一家
未经安全作业培训,
从事热切割作业的
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

2023年7月24日,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佛山市富围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员工郭某某正在使用1台气割机进行五金制品热切割作业。经核查,郭某某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其个人信息也未能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属无证违规作业。

针对该热切割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其立即停止焊工作业,并进行普法安全教育,责令其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经查明,佛山市富围金属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人员进行焊接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据悉,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该标准发布后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电焊工无证上岗将面临重罚。
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此提醒各生产经营场所负责人及个人:

违规操作容易引发事故,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个人从事特种作业,需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须聘请持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人员进行生产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合规操作。

1.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不小于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2.氧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或装在胶轮的专用车上使用。

3.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且不得有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不得互换,不得用其他胶管代替。

4.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与隔热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其重量不得超过600g。

5.禁止在带压力或带电压容器、罐、柜、管道、设备上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6.在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内或在安全区进行。

来源: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陈来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