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归佛山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享受哪些优待?看这篇!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09-07 17:36

戎归佛山

教育培训篇

金秋九月,为提升2023年返乡退役军人的政策知晓率,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服务,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特推出“戎归佛山”政策专栏,梳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相关政策,为各位战友提供详尽资讯和专属服务。

全员适应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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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2023年我省接收安置、能正常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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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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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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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介绍、经济社会形势、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引导、求职技巧指导、服务项目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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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要求

退役士兵学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的,取得结业证书。

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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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

2023年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未入读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享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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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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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

几种情形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档案缺少《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登记表》《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手续不全的;

3.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功臣荣誉证书的;

4.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或被判刑犯罪的;

5.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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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部门

原则上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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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

项目和次数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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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和培训程序

1.申请报名。退役士兵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者《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广东省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2.核定。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广东省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

3.发放入学通知书。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退役军人名册交承训机构,由承训机构发放入学通知书。

4.办理培训手续。退役士兵必须按照承训机构规定报到日期,携带《广东省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身份证、退伍证等资料办理培训手续。逾期不办理培训手续的退役士兵,由承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

入读技工院校、

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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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学

1.报名资格。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省安置政策、有意愿并能正常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有初中或高中学历的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间。每年入读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时间为当年8月前后(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培训。

3.接受报名机关。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入读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机关。退役士兵报到时,可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预申请。

4.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退役士兵可通过登陆指定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者广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系统)后选择院校及专业。

5.核准报名资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退役士兵申请作出核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6.录取、开学安排。原则上就地就近安排受训。退役士兵报读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试入读,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入学通知书及其载明的证件证明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开学时间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时为准。退役士兵入学时要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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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1.补助发放。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24个月以内为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按属地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2.考核发证。退役军人学员完成培训任务并经考试合格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等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

高等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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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退役士兵的继续教育工作,省教育部门在每年11月公布一次“3+技能证书”报名的通知,为符合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的退役士兵报名。2023年我省将“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技能考试证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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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

对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教育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报名条件为:1.在广东省应征入伍;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的人员;3.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含保留学籍的学生);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以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届时省招生办公室公务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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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

通过高职院校自行招收学生,培养方式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学习形式,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专项试点班在秋季入学,符合试点高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制统一为3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详细要求根据每年公布的通知内容为准。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政策摘要二十三条

招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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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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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大专)

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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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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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科

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增加10分投档。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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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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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考

1.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2.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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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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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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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课

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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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期限

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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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

教育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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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减免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目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是,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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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

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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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课程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按规定免修相应课程。服役经历可以视作相关岗位实习经历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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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学业年限3—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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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针对退役军人学生单独设计考核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相结合、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对退役军人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多元评价,为退役军人学习提供方便。《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

技能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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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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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

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省域内建立培训资金省级统筹机制,实现培训待遇省域内通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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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技能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予以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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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政策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19〕37号)

适应性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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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长

不少于80学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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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适应性培训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安全保密教育,树牢组织纪律意识;宣讲退役政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心理调适,促进角色转换;实施职业指导,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合理就业预期;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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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方式

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教学效果。《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来源: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李靖怡
校审:叶娟、刘丹红、江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