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佛山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条例》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
2023年10月9日前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3.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现在让小司带大家了解
《条例》有哪些亮点内容吧~

《条例》第八条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情况,明确房屋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没有使用人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代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体现房屋使用安全的兜底保障。
《条例》第九条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的具体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包括合法使用房屋、排除安全隐患、装饰装修符合相关规定等责任。为解决时有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等在不了解房屋结构等情况下任意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的问题,对第九条中第一款第(六)(七)项创设行政处罚规定,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协助完善相关信息及落实告知义务。
《条例》第十条对自建房转变功能用作经营场所作出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及落实全省加强自建房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本条例明确房屋使用责任人将自建房转变功能用作经营场所须作鉴定并报备,且如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得用作经营用途。明确该管理要求,目的在于减少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建筑幕墙具有其特殊性,考虑到我市属于沿海地区,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台风天气频发,容易引发灾害,且夏季较高温亦容易导致玻璃幕墙爆裂,加强建筑幕墙的安全管理对我市具有重要意义,故设置专章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包括明确建筑幕墙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对应的责任,明确既有建筑幕墙应开展定期检查以及开展安全评估与安全性鉴定的规定,对存在隐患的建筑幕墙的整治措施规定。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房屋需开展安全鉴定的情形;《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周边房屋施工时可能造成对房屋使用安全影响的,应落实的防护要求。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关于危险房屋治理总体要求的规定,通过对危险房屋进行分类,为不同的危险房屋明确系相应的治理方式,对于明确主体责任,改善盲目治理乱象起重要作用;第三十五条是对解危费用作列举式的规定,以此落实解危费用在各情形中的承担主体的责任;第三十八条是关于政府可采取的针对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措施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