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这两天气温稍有下降
但是最近的天气
总体还是很热

很多市民在外面看到树荫
就会情不自禁地往那“躲”
正所谓
“大树底下好乘凉”
挂张吊床更舒爽

说时迟,那时快
近日,就有市民因在
绿化带的两棵大树之间挂起了吊床
被佛山城管教育了
快来看看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佛山城管执法人员收到市民反映,有一男子在绿化带的两棵大树之间挂起了吊床,躺在吊床上玩手机,旁边机动车辆鱼贯而出。市民认为这种行为很不雅观,破坏绿化,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接报后,佛山城管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在口岸大道的绿化带里,一张吊床被挂在两棵高大的榕树上,一名男子正在悠闲地躺在吊床上面玩手机,还有一个小孩在吊床上玩玩具。执法人员上前把男子叫下来,并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该男子为旁边早餐店的店主,傍晚时分休店后,觉得店内闷热,刚好看中绿化带里的大榕树能乘凉,就挂起吊床在绿化带里玩手机,孩子觉得好玩,就一起上来躺着玩。男子辩称,吊床是自己买的,也没阻碍交通,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当。
执法人员耐心地向男子进行普法说理,解释该行为已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城市绿化上悬挂重物、以树承重的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以1000元罚款;而且绿化带旁边就是机动车道,车来车往,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该男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不妥,立即把吊床从树上撤下,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对组织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佛山城管执法编辑部
来源:三水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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