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诈骗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逃避打击,利用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分辨能力不强等弱点,引诱他们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架设GOIP、参与跑分等犯罪行为,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让青少年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为帮助我市学生提升防骗能力、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辨识能力,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2、请勿轻信所谓租号卖号赚钱的违法广告;禁止帮助犯罪分子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拉人、引流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一旦违法,将遗祸终生。 3、实施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 4、请家长切实承担好监护责任,防止孩子参与违法犯罪。家长将本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给孩子使用,出现涉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监护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家长和同学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关系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关系着社会的发展稳定。希望大家牢记防范要点,管好自己,管好孩子,管好银行卡和电话卡,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供电话号码和账号给别人发送广告,就可以拿到报酬”,邓某(15岁)为了赚钱将自己的电话号码、账号及密码告诉了诈骗分子,诈骗分子再利用这些账号群发iMessage诈骗短信。8月3日,邓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只要两台手机语音连接拨打电话,一小时可以赚250块”,廖某(17岁)在陌生QQ好友的诱导下,走上犯罪道路。7月27日,廖某按照对方指引,准备了两台手机,一台接通诈骗分子语音,另一台手机打通受害人电话,使诈骗分子与受害人隔空对话,致使受害人被骗。7月28日,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除此以外
在开学季
骗子们还会利用各种手段
骗取家长学生的钱财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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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到了,诈骗分子会通过各类社交软件佯装家长加入“班级群聊”,随后通过更改头像、昵称“变身”,冒充学校老师、班主任、家委会成员,或谎称受老师委托,通过群发或添加群内家长为好友私聊等方式,以缴纳学杂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幌子实施诈骗。凡是接到自称老师或熟人要求转账的信息时,务必要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确认, 在核实确认之前切勿转账!诈骗分子通过通讯软件传播“刷单业务”,并以“高额收益”作为诱饵骗取信任,引导受害人完成刷单,随后迅速将本金和佣金返还,让其得到收益后,诈骗分子会提高刷单金额,或以操作失误、系统原因、银行卡冻结等借口为由,要求支付解冻金、保证金等方式让受害人持续加大投入。“刷单、刷信誉” 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非正当兼职。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所有刷单都是诈骗。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网购订单数据信息,冒充电商平台、网上店铺或快递公司的客服,谎称商品丢失或有质量瑕疵,并主动要求为受害人理赔。获得信任后,诈骗分子通过钓鱼链接骗取受害人银行卡、互联网支付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逐步诱骗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转账,或直接操作受害人的网银、互联网支付账号进行转账,诈骗成功后即将受害人拉黑。
大家要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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