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处作业”,有疑问,看这里!
魅力北滘 2023-08-30 21:24

据统计,高处坠落事故,

在现场作业事故中高居榜首,

被称为“第一大杀手”

我们必须规范高处作业

安全管理、遏制高处作业环节

安全事故!

在高处作业时,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小、四周临空、

垂直交叉作业、作业环境复杂,

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外,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你知道什么是高处作业吗?

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如何考试培训、办证取证、

复审换证、查询证书、辨别真伪

……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常见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01 

培训篇 
Q

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A: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域限制。依法依规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用和互认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右方的“机构查询”,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服务”中的“机构查询”,查询就近的考试机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Q

特种作业人员去哪里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A:顺德区内在册登记并且有开展业务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有: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其他常见问题

1.报名考证:可以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佛山应急管理”点“查找服务”查询,点“查询与投诉”,点击“考证渠道查询”查询全市培训机构(看图片表格)咨询报名。

2.打印实体证。佛山五区特种作业、高危两类证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季华五路)自助打印机打印实体证,咨询电话83280855。

3.特种作业真伪查证:可以在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佛山应急管理”点“查找服务”查询,点“特种作业证查询”,在佛山考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焊工、制冷与空调作业等)也可以致电83280855凭身份证号查询,只接受异地复审不接受异地换证,查不到数据请致电发证机关。

4.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每3年复审1次,6年换证一次。佛山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换证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参加复审。

5.特种作业证遗失补办、办证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83280855。

6.信息补录。全市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补录咨询83992332。

7.佛山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证查询,致电市安全协会考核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塱宝西路60号欧洲工业园):82360696,顺德证请致电顺德区电话22803418咨询。

8.任何不经过培训考试(电脑+实操均80分以上)领取的特种作业证都是问题证,自行查证可用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公众号,点击【查找服务】菜单栏,选择【考核证件真伪查询】,佛山特种作业证辨证咨询服务电话:83280855,微信:527908505)。

9.佛山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工贸两类人员)证查询(一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查询端口:http://oa.sdaqxh.com:1688/mobilemode/mobile/view.html?appid=38&mTokenFrom=anonymous&mToken=AF2DA70FCE866A9940E91F6FEAE93F27#&page_401,查询遇到问题咨询电话075722383335转831。

02 

证书篇

Q

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式样?

Q

新版证书有几种形式?

A:新版证书分为:PVC卡实体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打印版证书。PVC卡实体证书根据申请人现实需要发放,电子证书是实体证书的线上形态,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03 

法律链接
Q

高处作业无证上岗的后果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Q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后果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来源: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念响新媒体 潘楚仪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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