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已实施完成且未申报过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一)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奖励;
(二)历史传统文化保护奖励;
(三)文艺发展扶持奖励;
(四)文体志愿服务奖励;
(五)文化消费补贴。
请申报人(单位)于2023年8月28日-9月11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线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一)请各申报人(单位)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1〕14 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等 5 份文件的通知》(南文广旅体〔2021〕17 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各类项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单位)自行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报材料的上传。除个别项目要求递交或投寄实体材料,其余项目均只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三)本通知可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www.nanhai.gov.cn) -部门导航-政府部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公告-《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载。
申报人(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线上申报。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申请表》《申请汇总表》等资料并上传文件。南海区内申报人(单位)以身份证所在地(单位注册地)选择申报项目所属镇(街道);南海区外个人(单位) 以申报项目发生地或暂时居住地(单位注册地)选择申报项目所属镇(街道)。
1.受理。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个别项目接收实体申报材料)。2.审查。检查受理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和真实性进行审查。3.汇总。打印申请表并加意见、盖章;整理各类奖励项目的《申请汇总表》;并按工作要求上报区文广旅体局各部门。
区文广旅体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并于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等官方渠道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财政局收到资金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工作,将扶持奖励资金划拨到申报人(单位)。
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21〕14 号)。
2.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等 5 份文件的通知(南文广旅体〔2021〕17 号) 。
3.申报表格和指南。
请按需下载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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