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鬼称”,石湾在行动!消费提示请收好→
佛山石湾 2023-08-28 17:00

近期,商家缺斤少两、使用“鬼称”偷奸耍滑的问题频频成为热点话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缺斤少两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鬼称”破坏夜市“烟火气”问题,连日来,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突袭集贸市场、宵夜美食街、小吃街等夜市兴旺场所,重点检查使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经营户。

现场,执法人员以直接“上砝码”的方式,用标准砝码对经营户的在用电子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商家使用的电子秤计量器具有无未经检定或超检定周期的使用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商家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营造诚信、公平、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

此外,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还重点关注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检查其销售的电子计价秤是否取得型式批准,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准确度等情况。

夜查持续到深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执法车辆5台,突击检查农贸市场3家,使用单位52家,现场发现并整改问题17宗,发出询问通知书12份,派发《诚信计量提醒告诫函》100余份。

接下来,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持续开展夜查行动,确保电子秤公平计量,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规范诚信经营,构建健康阳光的消费环境。

案情简介 】

2023年810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下称“石湾镇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对佛山市禅城区某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对外开展小龙虾等销售活动。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在用的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该店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水产销售经营活动期间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一级序号2所指的必须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当事人于2022811日开始使用涉案电子计价用于贸易结算,在该秤使用前及使用期间未按照规定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报告。

当事人在使用涉案的电子计价秤前及使用期间未按照规定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且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谨防计量作弊,保护自身权益,并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电子秤是否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并处于有效期内

2.商品称重前,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归零

3.集贸市场会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可及时到“公平秤”处复秤

4.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等物品提前称重并记好重量值,当做重量参照物,随时验证购物时的电子秤是否准确,当称重偏差过大时要求立即复秤或拒绝购买。

5.消费者遇到有缺斤短两行为时,及时拨打12345投诉。

6.《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零售商品最大允许误差应符合以下附表要求。

供稿 | 石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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