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品质要求有所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口食品,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然而,在面对众多商品时,如何辨别真假“进口食品”成为了一个难题。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和消费者,销售和购买进口食品时要学会“一查二看三验”。
一查: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情况。
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看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准注册: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xxfw39/jkspjwscqyzcmd/4650504/index.html

二看:看是否有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1.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 中文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无中文标签

有中文标签
三验:验进口食品“身份证”。
1.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进口。
2.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载有进口食品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生产日期、数/重量等信息,表明进口食品的来源和途径正当。

温馨提醒: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公告)和《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原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要求,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瀉县(大米除外)、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