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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新单位,用人单位跟劳动者
都会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能不能不发工资呢?
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
快来了解一下吧!



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包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包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的形式也不必是书面形式。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通知,期限较短,形式不限,体现了试用期的灵活性,同时又不是随时通知解除,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作出安排。
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后才参加社保吗?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旦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同时为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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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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