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确保持证上岗!
同时审核证件有效避免过期,
若违法违规上岗作业,
一经发现将直接处罚!
近日,
北滘一家具厂被罚1万元!
近日,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顺德区北滘镇顺江社区陈大滘工业区某厂房的某某家具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厂的特种作业员工肖某某正在使用氩弧焊机进行金属片焊接作业,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

经查,该家具厂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北滘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电焊工无证上岗、
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
情节严重可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雇佣、指使或强令他人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进行无证电焊、气焊作业引起火灾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雇佣无证焊工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使用伪造、涂改焊工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焊工证的: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转借、转让、冒用焊工证的: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辑:念响新媒体 潘楚仪
审校:北滘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