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花探测器失效!重大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南庄镇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请广大企业引以为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