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元/张床垫?拒绝虚假宣传!龙江市监在行动→
龙江发布 2023-08-10 23:27

8月19-22日

新一届龙江家具“两展”即将盛大启动

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场环境

杜绝虚假宣传

龙江市监在行动

01
案例一

龙江市监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辖区某家具生产销售虚构“消费者信得过产品”“中国知名品牌”“中国泛家居发展中企业500强”等荣誉及“美国品牌 创立于1948年”等内容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破坏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3月,龙江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02
案例二

某经营者在2023年3月家具展会期间,通过广告牌、微信朋友圈发布“9.9元/张床垫”,但未清晰准确注明参与条件、活动规则,使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信息,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其他经营者与你进行交易,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转发。

当事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以来,龙江市监所坚持“办案一件、警示一片、治理一方”行政执法理念,查处大案要案36宗,做到办案闭环、企业接受、公众知晓、社会获益,树牢了“公平是最优的营商环境,规范是最低的经营成本”鲜明导向,为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市场环境,龙江市监所对企业规范公平竞争、广告发布、价格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告发布要严格审核。不得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杜绝虚假宣传、低俗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避免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二、促销活动要严格执行。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自觉规范打折、促销、降价、赠送等价格促销行为。禁止采取“虚假折价”、“虚假比价”、“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手段开展促销。

四、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刷单炒信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

五、销售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六、断改善和加强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完善退换、维修服务网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 龙江市监所、顺德市场监管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陈嘉宁

审校 | 岑炽晖、罗倩娴、张展鸿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龙江发布视频号


戳视频,点点关注
龙江大小事、权威事抢先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