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起施行
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
拨款制度有调整
《通知》适用于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性质分类拨付。
一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一类)生均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按星级分类扶持,四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2500元,三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2000元,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500元,一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250元,未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1000元。集体办幼儿园(二类)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办园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保育教学业务、教师培训、幼儿体检、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信、教具玩具购置、消防整改、园舍维护及设施设备日常购置与维修等。
学前教育生均经费不得用于场地租金、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支付罚款、赞助投资、顶抵举办者办园投入、回报举办者等用途。
佛山出台最新管理办法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认定条件增加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删除了先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认定程序增加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的环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仍实行星级分类管理,以佛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结果直接认定星级,结果一并公布,有效期保持一致。
一是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星级分类限价管理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限价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调整到1800元。
二是增加限价上浮机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在限价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三是增加保教费收费调整要求,保教费收费应在三年内保持稳定,稳定期后需调高收费的,原则上每次调整上浮比例不得超过15%。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位专任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从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提高到2.5倍。增加设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要求,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增加了保教质量、教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财务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账户和政府补助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增加了财务和会计、审计方面的规定。增加了处罚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点击查看原文→)
《佛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点击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