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打工人!千万不能错过的“防坑”指南来咯→
乐从发布 2023-08-03 20:30

不少学生
选择利用暑假做暑期工
但由于社会经验少
防范意识薄弱
很容易陷入暑期工的陷阱
这份暑假打工人不能错过的“防坑”指南
快点看过来

01

暑期工的定义

暑期工即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暑假的时间去参加一些有偿工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暑期工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02

属于劳务关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03

暑期打工期间受伤怎么办

在校学生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暑假打工不算就业,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尽管不以就业为目的,但暑期工仍受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聘前要核实清楚该职业介绍机构是否有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业介绍机构应聘。

出现无故克扣、拖欠劳动报酬、强制要求加班等情况怎么办

04

(1)协商: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依据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其支付剩余工资。

(2)调解:双方可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并申请调解。

(3)诉讼:若上述途径不能解决问题,当事人仍想继续维权并同意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法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05

兼职前要认清兼职陷阱

一、骗取中介费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都属于非法行为。

二、扣押证件

一些企业以暑期兼职时间太短为由,要求扣押暑期工的身份证、学生证,并承诺用工到期后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的无理要求,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

三、不签合同

一些企业以暑期工是学生为由,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尽管无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暑期工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支付报酬方式、劳务范围等,保存好相关工作聊天记录和给付报酬记录,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工资。

来源:乐从镇公服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嘉宁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