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律意识,鼓励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佛山残联开设《掌上微学法》专栏,法律知识尽掌握!

牛某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牛某某为左手大拇指缺失残疾。其2019年10月10日到某物流公司工作,担任叉车工。入职时提交了在有效期内的叉车证,入职体检合格。公司要求填写员工登记表,登记表上列明有无大病病史、家族病史、工伤史、传染病史,并列了“其他”栏。牛某某均勾选“无”。2020年7月4日,某物流公司以牛某某隐瞒持有残疾人证,不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7月10日,牛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2020年10月13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物流公司支付牛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60元。牛某某起诉请求某物流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0元。



杨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2009年11月,杨某某到某科技公司担任清洁工,某科技公司未为杨某某购买社会保险。2015年6月,杨某某因患病导致残疾需住院治疗,向某科技公司请假一个月,期满后再次请假,某科技公司遂于同年7月以杨某某自动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6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杨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620元及2015年6、7月病假工资1047元。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及医疗保险报销差额。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某享有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共九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某科技公司解除其与杨某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属违法。虽某科技公司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赔偿金与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剩余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是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待遇。对于杨某某本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报销比例,与其已享受的新农合医疗报销比例之间的医疗费差额,亦应由某科技公司承担。故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杨某某支付剩余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及社保医疗费差额共计3.8万元。

佛山残联编辑部编辑
来源:广东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