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假证?罚!
禅城南庄 2023-07-26 18:24

当前南庄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已进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严格执法,切实消除各类隐患。近期,南庄镇应急管理办针对电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行为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检查,现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两例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请广大企业引以为戒!

案例1无证上岗

613日,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南庄镇吉利工业园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进行金属焊接特种作业,现场未能出示特种作业资格证。据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该名员工并非焊接岗位工人,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证,出于方便以及工作临时需要,进行焊接作业固定钢卷

案例2: 持假证上岗
6月29日,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南庄镇吉利工业园一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焊工正在进行焊接特种作业,该名工人向执法人员提供其在2019年在网上办理的焊接特种作业资格证,执法人员根据其个人身份信息,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上未能查询到其具有焊接特种作业资格证,对其进行问询后发现其取得该证件前未经任何培训或考试,办理的是伪造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经调查认定,以上两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以上公司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醒

处罚不是目的,生命安全没有侥幸。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温馨提醒:无证、使用假证开展特种作业,均构成违法行为!一时方便,临时需要,伪造假证等不应成为违法借口,请广大企业务必严格遵守用工、用人要求,未持证人员严禁开展特种作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筑牢安全防线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相关法条

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的第三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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