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巡查队员巡查发现,李某违法占用2.13亩耕地建设仓库,立即进行了制止。2023年3月19日,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复绿。
拆除现场。
南海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
耕地只能用作耕田种菜!偷偷占用耕地建房,卖不出、住不了,只能“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勿以身试法!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二)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定,耕地一般指水田、水浇地、旱地。
•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m,北方宽度<2.0 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可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在线浏览标准内容
由此可见
农用地的概念比耕地的概念要大
耕地是农用地的其中一部分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均作出了明确要求。从往年明确“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到2022年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再到2023年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自然资源部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要求后,又针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等行为作出耕地用途“五不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粮食安全,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保护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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