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知应会 | 楼堂馆所违规问题篇
廉洁佛山 2023-06-29 15:06

1.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部级正职不应超过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不应超过42平方米/人,正司(局)级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副司(局)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 处级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

2.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省级正职不应超过54平方米/人,省级副职不应超过42平方米/人,正厅(局)级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人,副厅(局)级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 正处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处级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

3.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市级正职不应超过 42平方米/人,市级副职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人,正局(处)级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 副局(处)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局(处)级以下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

4.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县级正职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人,县级副职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正科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副科级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人,科级以下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

5.乡级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乡级正职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 乡级副职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乡级以下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

6.不得通过设置 “ 稻草人”、 假隔断、 门套门等方式虚假整改。不得以值班室、 备勤室等名义变相给领导干部设置休息室。

7.不得违规多处占用办公室。

廉洁佛山微信编辑部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编辑:邓勇帅
校对:曾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