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狮山镇持续推进保护耕地工作
南海狮山 2023-06-25 20:30

今日(6月25日)

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

活动主题是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恢复一批、新增一批、整治一批耕地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狮山镇全面排查狮岭村、狮中村、黄洞村、唐边村等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村居,发现种植草皮面积共185.1亩。

在排查发现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引导村居对耕地上违法种植的草皮进行清理,改种粮食作物,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整改,有效制止耕地“非粮化”现象,全力确保“农地农用,良田粮用”。

狮岭村草皮清理现场

唐边村草皮已清理完成

目前,狮山镇内累计新增耕地面积超千亩,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多次耕地恢复耕地保护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进村入社宣讲会等,全力调动属地村居的保护耕地积极性,现有超400亩启动立项工作。通过政策红利、宣传发动等,持续推进新增耕地工作。

2022年至今,狮山镇对于占耕、占农违法建设处于高压态势,保持严查严控严打,累计拆除整治耕地非农化建设超50宗,土地面积达160亩。

拆除整治耕地非农化建设

以下八种违法情形将受处罚

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通知》列出的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0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0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保护土地资源

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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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广东自然资源、国家自然资源部

编辑:佛山新闻网刘慧筠

审核:麦思颖、王子汉、杨黛梅、孔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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