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一市民乱投生活垃圾,罚款!| 以案释法
南海西樵 2023-06-2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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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一市民未按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罚款!

案件简介:

2023年2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西樵镇高街西X号门前路段有一堆生活垃圾,主要是纸皮和废弃的塑料制品等生活垃圾,未按规定投放。综合行政执法办迅速作出反应,立即依照执法程序对上述行为开展调查。

调查与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人员在高街西X号业主陈某在场的情况下,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确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固定现场事实。根据现场检查,高街西X号业主陈某承认上述的生活垃圾是其投放的,其未能提供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执法人员责令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普法教育。

执法人员后续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向陈某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在案证据、违法依据和拟处以100元的罚款等。

陈某亦承认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行为,对拟处罚内容没有异议,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随后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认识到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行为的严重性,依法改正违法行为,缴纳罚款。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分类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鉴于陈某投放生活垃圾数量不多,且能及时承认违法事实并承诺立刻处理,本办根据上述法律法规适当裁量,陈某需对其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同时这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垃圾分类投放已成为新风尚,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作为群众更应履行好自身职责,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一起为改善生活环境、为绿色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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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西樵镇普法办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林婉妍
审校 | 何锦婷、杨荣燕王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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