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告
佛山消防在线 2023-06-20 09: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根据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消安〔2023〕5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业主通告如下:

整治对象

(一)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分租式厂房、医疗机构、养老院、托育机构、学校、托管机构、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儿童福利院、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剧本娱乐场所、寄递渠道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村级工业园区、高层厂房等火灾防范重点场所。

(二) “三合一”场所、经营性村民自建房、群租房、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易发生小火亡人场所。

(三) 各区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场所。

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要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整治重点。严格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等火源管理隐患;配电箱(柜) 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等电源管理隐患;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隐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隐患,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等防火分隔隐患;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 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等消防设施设备隐患;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 上岗等责任落实隐患;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初期火灾处置隐患。

整治措施

(一) 开展自查自改

社会单位要严格对照省消安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 (附件1),采取自我评估或委托具备执业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评自查自改”活动,精准查找火灾隐患,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并于6月30日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整治对象要全面应用广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网址:https://gd.119.gov.cn/manage) ,录入单位、建筑、人员基础信息,完成消防隐患自查自改报备,并使用平台落实消防管理行为。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殊工种等要积极开展消防执业能力提升工程,积极运用广东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s://gd.119. gov.cn/kaoshi/)开展在线学习和考试,做到应训尽训,应考尽考。(注:平台上线运行时间另行发布通告)

(二) 核查整治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系统核查工作,凡本行业单位自查未发现火灾隐患的,必须逐一上门核实;凡自查发现火灾隐患但无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断情形的,必须随机抽取不少于50%开展实地核查;凡自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主动联合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提供线上线下技术指导服务。各地各部门对企业自查的隐患,已按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列入免罚清单,持续跟进消防隐患整改工作;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整改、态度恶劣的,加强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信用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行刑衔接,对因自查自改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强化工作履职

各级政府要强化整治工作的推进力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提升行业领域消防管理水平,积极采用委托或聘请具备执业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人员,开展消防隐患核查与督改工作。

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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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

附件2:广东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使用手册

附件3:广东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运行指导手册

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这里是佛山消防,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