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26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年4月24日,三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林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李某生、李某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收到《刑事判决书》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积极追偿涉案当事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23年1月1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李某林、李某生、李某养、韦某等人支付云东海街道新南加油站旁仓库固体废物清理处置费用147.32705万元,评估及测绘费用6.21万元,合计153.53705万元;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乐平监督管理所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李某林、李某生、李某养等人支付乐平镇田东村大布垦处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处置费用95.5435万元,鉴定费用5.8万元,合计101.3435万元;经审理,以上费用均得到法院支持,2023年5月4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以上民事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涉案当事人支付全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和个人应该
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切勿为了一时利益
铤而走险
相关企业应当做好
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委托有资质的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助力佛山建设无废城市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