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三水恢复购房入户政策,7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各区户籍人口均衡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继续实施现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基础上对本市以下区域增加入户渠道: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附件:业务办理指引
业务办理指引
一
办理条件
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申请人原则上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若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产权人配偶可作为申请人。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迁移。
二
申请材料清单
三
办理流程
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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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丨绿韵南山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