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的支撑作用,根据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号)精神,佛山市人社局在充分采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对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助力佛山制造业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日

长按扫码
填写反馈意见建议
关于对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实施
联合激励助力佛山制造业当家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市劳动关系领域新发展格局,通过发挥政府部门的联合调节作用,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给予激励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丰富和发展多元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符合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评价标准、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领导工作小组评定为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可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1.纳入守信激励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作为良好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佛山”网站予以公示。
2.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重点支持企业“白名单”。
3.优先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在没有被举报投诉前提下,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列入A级的企业,按规定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没有被举报投诉和无相关部门提请稽核前提下,免予社会保险实地稽核。
4.优先推荐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作为银行授信融资对象。
5.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先考虑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
6.优先推荐获得良好信用行为表彰的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按认定标准进行信用加分。政府投资项目,优先考虑与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合作。
7.优先推荐列入加大出口信保支持的重点成长型企业名单(出口信保“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在出口订单承接、海外投资项目参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8.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按照《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申报“添翼II类”企业的,优先推荐纳入佛山市“添翼II类”上市后备企业,助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9.优先推荐纳入中小企业金融扶持等相关企业库,帮助库内企业对接相关金融机构。
10.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最长可至两年。
11.开辟工伤认定、预防宣传等绿色通道,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工伤预防培训等多项服务工作。
12.减免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保证金额比例降低50%;在我市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的,可免缴工资保证金。
13.开通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件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加快业务受理办理等服务工作。
14.税务部门对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网格化“彩虹服务”,开展及时、专业的精细化服务。
15.开通公积金办理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业务办理及上门服务等多项服务工作。
16.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17.在办理食品经营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化服务,符合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直营门店选择“守信即批”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变更业务的,免于现场核查环节,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18.优先向省人社厅推荐认定各类示范项目;同时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创业补贴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19.优先推荐参评高技能人才培育相关项目。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度等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培训补贴。
20.优先推荐纳入企业职称评审自主评价试点。
21.优先推荐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规定享受补贴等相关优待政策。
22.优先安排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23.在推荐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对象时,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优先考虑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
24. 优先提名为市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以及所属商协会会长、监事长候选人,市工商联优先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
25.优先推荐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优先推荐为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26.优先推荐授予佛山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青年文明号等称号。
27.优先推荐授予“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各类妇女称号。
28.优先推荐参评佛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百佳企业。
29.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效纳入我市文明单位的评价内容,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或员工作为“佛山新乡贤”“佛山好人”“岗位学雷锋标兵”。
30.优先推荐各级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所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为各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示范单位。
31.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可以聘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特邀调解员。
32.优先支持在工作场所建立“爱心妈妈小屋”,为特殊生理时期女职工提供服务。优先给予女职工免费“两癌筛查”服务支持,每年度为企业女职工提供若干名额两癌筛查。优先给予职工子女夏令营服务支持,每年度为企业的职工子女提供免费的夏令营名额。
33.在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免费体检和疗休养活动中,优先向和谐劳动关系标杆企业倾斜。
编辑|佛山人社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