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车辆增多,停车需求不断增大
停车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
成为了民生关注热点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经营性停车场所收费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公共停车场所管理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行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2023年3月起,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横向协作、注重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推进全市停车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收费停车设施、道路路侧停车泊位、村(社区)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医院、住宅小区及商业繁华区域停车场等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提供停车服务的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价格政策;是否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采取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或其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截至5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012人次,检查村(社区)停车设施、医院、住宅小区、商业繁华区域停车场等445家次,责令整改1家。
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提醒告诫、约谈或者签订承诺书等方式不断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自律和自觉守法意识,截至5月15日,发出价格提醒告诫函13份,派发宣传材料58份。

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全市整治村(社区)占路设卡围村及停车收费工作,深入11个镇街23个村进行现场检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不得价外加价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收费停车场
最高可罚款200万元
情节严重的
或将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停车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
将持续强化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
不断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实施价格欺诈
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停车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留存缴费票据、电子缴费截屏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点赞+在看
分享给小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