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种草营销”的商家要注意了!
杨和发布 2023-05-19 18:33

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迅速发展,“直播带货”“种草营销”成了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特别是“达人探店”“种草分享”等行为通过实际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商家带来了流量和收益,确实存在一定的价值。但随着虚假种草、不实推荐等问题频频出现,误导了人们的消费决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针对近年较为火热的直播带货、“种草营销”等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责任,并明确了处罚标准和依据

加强“软文广告”监管,明确广告的可识别性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利用短视频、图文“种草”并附加购物链接等方式推荐商品或服务的达人:要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广告”标注

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责任认定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①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②直播间运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③直播营销人员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④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角色

责任和义务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广告主

直播间运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直播营销人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法违规代言等广告,要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广告行业秩序和公众利益。

以下广告禁止发布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二、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三、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五、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以下广告须经审查
一、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消费者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谨防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请保存好相关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及时投诉举报。


杨和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市场监管
编辑:佛山新闻网  李华键
审校:夏紫莹、王靖光、谢婷婷、唐宛灵、李颖、何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