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做个小测试:你是“榴莲控”吗?

“榴莲控”有福啦!
以前,榴莲“身价”超100元,
如今价格已降至“2”字头。

5月9日,佛山铂顿城的美思佰乐超市推出促销活动,进口金枕榴莲售价29.9元/斤。图源: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
前有“车厘子自由”,
后有“榴莲自由”。
但有网友称:近期好像榴莲又涨价了,
到底还能不能实现“榴莲自由”呢?


据媒体报道,近日,快手网红主播辛巴因在泰国带货榴莲引发争议。5月7日,辛巴在泰国带货金枕榴莲,全场共带货162万颗榴莲,总销售额近3亿元,总重量超4800吨。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商户称,辛巴直播时“封柜”不销售,导致市场库存非常稀少,供应紧缺是造成涨价的主要原因。
随后,“网红辛巴凭一己之力让榴莲涨价”冲上热搜。5月1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情况通报,经核查,相关内容为不实消息。


不怕价格高,最怕买榴莲时遇到“消费坑”,
然而线下买水果最容易遇到“鬼秤”!
走在街头,我们总能遇到推着三轮车
或者货车贩卖榴莲的“走鬼小贩”。
小贩通常以“极品金枕榴莲”等
夸张虚假宣传手段,吸引街坊购买。

在称量榴莲判断其价格时,
一些具有侥幸心理的小贩
更是从中“做小动作”,
通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
恶意提高榴莲的价格。

抱着“开盲盒”的心态,
消费者没让老板现场开榴莲,
直至回到家中后才发现,
号称极品的“榴莲果肉”
变成“榴莲糖”大小的果肉。
此时的你,该怎么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原来身边的大小事都与法律相关!除了品尝榴莲外,线上“开榴莲盲盒”成为了一场狂欢。每一瓣榴莲果肉都是未知的,有开榴莲开出“死包”的,也有开出饱满的“湿包”,这意味着惊喜感与惊讶感并存。也正因为如此,不会挑榴莲的人爱上了这种开盲盒式的挑战,能开出多少榴莲果肉全凭手气。

你是否试过在家“开榴莲盲盒”?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
开榴莲的有趣经历吧!
素材来源:羊城晚报、新闻晨报、南方都市报、Pexels图库等
原创丨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