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遏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新增势头,规范用地管理秩序,近日,龙江镇委镇政府经过精密部署,由顺德区司法局龙江司法所专班协同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驻村工作组(镇经发办)、镇农业农村办成功破解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难题,使非法占用人无偿归还14398.75平方米土地给集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龙江镇某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张某等6人土地租赁合同均已到期。由于历史原因,上述6人一直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且未缴纳占用费。经镇、村集体多次沟通协商,该6人仍未停止非法侵害集体土地行为,且不断通过上访方式欲达到非法占用目的。龙江司法所积极发挥调解职能,多次与驻村工作组协调,跟村集体及当事人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及提供法律建议。村集体通过决策,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村集体权益。
经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6人限期归返土地,但张某等6人未按生效判决搬离并未返还土地合共14398.75平方米,龙江镇某股份合作经济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更好理顺乡村历史问题,龙江镇委镇政府创新以镇领导负责制、驻村工作组为契机,安排龙江司法所会顺德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释明法理,并严肃告知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龙江司法所等职能部门与当事人多番沟通、释法,该6名当事人终于认识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性,自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达成妥善有效的和解方案。
2023年5月4日,某村集体表决通过集体无偿收回土地,并不定期租赁给张某等6人。2023年5月5日,在顺德区人民法院、龙江镇人大代表、村代表见证下,张某等6人与某股份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现场交还土地给村集体。

土地资源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是农村集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龙江镇委、镇政府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利用整体协作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既有效解决侵占集体土地问题,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兼顾乡村振兴发展。运用法治方式助力乡村振兴,不但促进村集体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更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集体用地享有土地管理的权利,对于租赁期限届满的集体用地,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有权予以收回。承租集体用地者在租赁期间对土地享有使用、收益等民事权利,但承租者并非土地的所有权方,租赁期限届满,无权继续非法占有使用土地,否则,作为土地管理者的村股份合作经济有权要求承租者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土地期间的使用费。

来源 | 龙江司法所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吴婉灵
审校 | 岑炽晖、罗倩娴、张展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