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一时爽
案例一
案例二
时间:5月5日23时50分
地点:北滘镇南河路
车牌:粤E***08(轻型厢式货车)
姓名:韦某
醉驾:89mg/100ml(呼气值)
案例三
时间:5月6日22时28分
地点:大良街道新悦路
车牌:粤A***05(报废车)
姓名:高某
醉驾:82mg/100ml(呼气值)
案例四
时间:5月7日22时44分
地点:伦教街道海景路
车牌:粤E***08
姓名:高某
醉驾:115mg/100ml(呼气值)
案例五
时间:5月8日21时21分
地点:杏坛镇齐龙路
车牌:粤X***15
姓名:李某
醉驾:167mg/100ml(呼气值)
案例六
时间:5月9日0时27分
地点:容桂街道桂南路
车牌:云J***63
姓名:鲁某
醉驾:169mg/100ml(呼气值)
案例七
时间:5月9日0时59分
地点:勒流街道萧地大马路
车牌:粤X***75
姓名:吴某
醉驾:92mg/100ml(呼气值)
案例八
时间:5月9日1时2分
地点:均安镇建安路
车牌:桂R***50
姓名:李某
酒驾:72mg/100ml(呼气值)
案例九
时间:5月9日22时36分
地点:陈村镇文登路
车牌:粤X***57
姓名:陈某
醉驾:90mg/100ml(呼气值)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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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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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提醒广大驾驶员
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
请谨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 | 顺德警察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吴婉灵
审校 | 岑炽晖、罗倩娴、张展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