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职场女神有哪些特殊的保护?
佛山12345 2023-05-17 10:00

点击了解企业聘用相关员工补贴申领指

女性步入职场,

可以享有哪些特殊的保护?

今天小编整理出来啦!

马上看看吧!

劳动合同方面的特殊保护

不得约定不利女职工的条款。如:限制其结婚、生育。

女职工享有的特殊福利

1、明确工间休息权。即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2、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3、妇科疾病检查。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

4、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收到反映或投诉应及时处理并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 

怀孕女职工享有的特殊福利

1、明确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2、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产假期满女职工享有的特殊福利

1、重新明确了哺乳假及工资发放。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2、明确了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要补差

明确了女职工原工资标准范畴。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

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

女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用人单位有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该如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附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3)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

(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7)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8)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用人单位因工伤、怀孕等原因不能解雇劳动者,却安排不适合他们身体情况的岗位,劳动者怎样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都对用人单位规定安排适当工作给与工伤职工及怀孕女职工。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注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孕妇产检请假问题是否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下方

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提取 | 公积金转移

社保卡办理 | 身份证换证 | 居住证办理

出入境办理 | 网约车办证 | 结婚证办理

私家车违章 | 私家车过户 | 电动车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