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养老保险,辟谣!!!
禅城发布 2023-05-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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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的谣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听说养老保险断缴会清零?

领取养老金城镇户籍比农村户籍多?

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

可以领两份养老金?

......

以上说法通通是错误的!

为了避免大家被不实信息影响

这些关于养老保险的谣言

今日带你逐个击破!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不会清零。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其参保记录和缴费年限记录会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参保人再次参保后,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缴费记录不会清空。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规定参加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5年进一档”的说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高低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时养老待遇计发基数等因素有关,退休按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并没有分5年进一个档次计算的规定。

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户籍不会对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产生影响。

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等条件下(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一致的情况下)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一样的。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满足领取条件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不信谣,不传谣

快转发给家人好友

别被这些谣言忽悠了!!



来源: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责编:车军霞
审校:车军霞、陈晓曦、李颖、闵莘
编辑:佛山新闻网 钟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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