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虎门,谢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一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遇蓝某驾驶的小车向右变道,行驶过程中,双方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谢某当场死亡及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在东莞凤岗,王某(“戴”头盔未系扣)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直接闯红灯横穿马路,与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发时,王某的头盔因未系扣而腾空飞起,王某的头部失去头盔保护,直接撞击安全岛,王某当场死亡。
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驾乘人员均须正确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乘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安全岛或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下车推行能更好观察路况,避免与行人发生冲突、引发事故。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让平安相伴,让幸福相随
来源 | 东莞交警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吴婉灵
审校 | 岑炽晖、罗倩娴、张展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