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四乱
“四乱”指在江河水域、堤岸滩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等江河水域和江河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及行洪安全、影响河湖健康生命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


“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主干河道(漫水河)按照背水坡脚线30米划定;
主干河涌(六和环山沟、邓边主排渠、大埗塘涌)按照背水坡脚线或最高水位岸线后退20米划定;
内河支涌按照背水坡脚线或最高水位岸线后退5米划定;

(一)“乱占”整治标准:
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乱堆”整治标准:
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三)“乱建”整治标准:
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四)“乱采”整治标准:
当前三水区内划定为河砂禁采区,始终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坚持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当前工作总基调:
按照佛山市《关于坚决打好江河两岸整治提升攻坚战的命令》(佛山市总河长令第3号)要求,“清四乱”工作从西北江流域延伸至全市240条主干内河涌,南山镇漫水河流域在册河涌都是当前整治范围内,坚持发现一处,销号一处,恢复河流生态原貌。
来源丨南山镇水利所
编辑丨绿韵南山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