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 五一出游,记牢森林防火小知识!
一、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森林草原防火“10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 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5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8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9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