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为啥我的公积金不再自动划账了?
佛山12345 2023-04-25 08:57

点击了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房屋

再次提取办理指南

很多人办理首次购房或建房提取时,

都会办理3年期的自动划账。

每隔半年或一年自动划账,

突然有一天,公积金到期还没划账?

可能是因为3年提取划账期已过了

如果不办理再次提取,

将会暂停自动提取划账。

当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房屋产权未变更

如何以同一套房屋办理再次提取呢?

一起来了解吧!

PART 01 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

(二)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三)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
(四)以同一套房屋办理提取;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PART 02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图片点击可放大)

PART 03 办理时限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3、提取间隔:按偿还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划账。

4、成功办理后,对应上次划账时间到达提取间隔后才能进行划账,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5、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PART 04 办理程序

(一)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点击“个人提取办理”——“购房提取”或“建房提取”栏目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进行申报。  

说明:(1)如职工曾申请3年期的自动划账,需终止该笔提取自动划账的,同样在此栏目下选择要终止的记录办理终止协议。  

(2)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购房提取”或“建房提取”栏目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二)线下办理 

预约方式:

1.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选择“在线办事”——“办事预约”。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服务”的“办事预约”进入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按照手续须知带齐业务所需资料原件至预约的办事大厅。

2、到达办事大厅,请出示本人身份证证件以及预约信息。

3、一个预约号码办理一项业务。请根据预约的时间段,按时到达预约的办事大厅领取号码,依次办理业务。未网上预约的不予受理。

4、可预约业务办理时间段与管理中心对外办事大厅服务时间一致。每天下午17:00号源更新,可预约3天内号源。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PART 05 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说明
1、2021年3月15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后,办理提取划账续期时,须按界面指引选择列表中的房屋地址,对正在进行提取的房屋进行信息维护,补充房屋信息,例如录入不动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编号等(另外提醒,在录入不动产权证号时,请根据产权证上的不动产权证号选择对应的样式,准确录入*号部分,再按照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信息精准录入房屋坐落和产权人证件号码)。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选择需变更的协议点击“续约/修改”,从而变更划账账号。 
3、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划账账号是否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4、如申请人曾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偿还贷款本息为由已办理了房屋的首次提取后,提取房屋的产权、房屋贷款情况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申报房屋信息维护,操作途径如下: 
①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入口)”——选择“个人用户”——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 
②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房屋信息维护”栏目申报。
(二)提取额度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包括在异地已提取的额度,以职工提供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准);
2、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提取划账周期
默认选择三年一周期,即在三年内,按不少于半年或不少于一年的规定,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的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选择单次提取,则每次需持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在可提取额度内,按职工申报的提取额划账。
(四)其他提醒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同时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表格下载)。 

END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下方

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提取 | 公积金转移

社保卡办理 | 身份证换证 | 居住证办理

出入境办理 | 网约车办证 | 结婚证办理

私家车违章 | 私家车过户 | 电动车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