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老板,这件事情赶紧办!
醉美南庄 2023-04-23 19:57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禅城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

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禅城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年度报告市场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2年度报告。

2

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

年度报告报送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商通”手机APP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amr.gd.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等网上填报方式(网上填报年报操作指南)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扫码查看网上填报年报操作指南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已对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系统的登录方式进行优化并对填报事项进行精简,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网上填报方式报送年报,对通过网上填报存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属地镇(街道)提交《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报送年报。

4

有关要求

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度报告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重要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视情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

附件

附件:禅城区市场主体年报咨询指引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编辑 | 禅城南庄编辑部
审校 | 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公室
来源 | 禅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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