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身边,
藏匿着许多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其中,
气焊、电焊、切割等作业最为常见,
其施工安全也最易被人忽视,
但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日前,海南省东方市公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原来,1月2日,东方市一餐饮吧发生火灾,因救援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违反消防规定在未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气焊进行明火气割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金属熔融物引燃可燃包装物后蔓延成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80690元。

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时动火作业、无动火手续作业、无证操作、操作过程中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等行为,都属于违规作业,一经发现,会受到严惩。
案例一
2023年3月18日,
北京平谷区某居民楼杂物存放点
发生火灾,
起火原因系刘某某在未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违规明火作业,
引燃下方存放的杂物。
最终,
刘某某因违规明火作业,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3月14日,湖北咸宁,
一废弃房屋发生火灾,致3人被困。
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到场处置,
所幸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系
工人在焊割操作时,
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违规切割铁栏杆,
导致火花飘落,引燃楼梯间的可燃物。
电焊工艾某某
无电焊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且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2月14日8时46分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
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
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
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
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
王某(氧焊操作人员)
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
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
最终蔓延扩大成灾。
经事后调查,
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
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为此,陈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更有一些企业因为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受到了处罚。
2023年3月17日,广东省黄江应急管理分局对东莞市鸿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名员工正在生产车间进行焊接作业,该员工未能提供焊工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该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广东省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东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员工在宿舍进行特种作业(电焊作业),且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所需的相应证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该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7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宸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未取得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新疆宸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日,山东莱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徐某、焦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有关规定,莱州市应急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8日,山东龙口市应急管理局、芦头镇政府、芦头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头大众汽车修理厂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吴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应急局拟对该修理厂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属于动火作业,
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事故案例
安全动火
以下事项要注意
↓↓↓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特种作业人员,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持证上岗,合规操作,
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中国消防、新疆消防、江苏消防、上海消防、海南消防等
编辑:念响新媒体 潘楚仪
审校:李嘉慧、徐韬、梁凤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