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三水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文广旅体局将开展三水区第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十一批区级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地域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项目的情况简介、历史渊源、传承谱系等。
(二)申报录像片:时长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三)项目分部图:A3纸质彩色印刷版,体现该项目的传承分布区域。
(四)辅助材料:体现有关项目历史发展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书及辅助材料。
(二)代表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区文广旅体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天。由区文广旅体局核定后,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以三水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项目申报书、申报片(使用DVD光盘或U盘拷贝)、项目分布图及其他辅助材料,各一式两份。
(二)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区文广旅体局,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电子邮箱:sswhyck@ss.gov.cn;地址: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委宣传部办公楼204室。(联系人:连晓芙,电话:8775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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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