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0㎡违建地下室,拆!西樵严厉打击顶风抢建违法行为
近日,西樵镇综合执法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社区对位于樵江社区内一处屡劝不改、顶风抢建的违建地下室实施破坏性拆除,整治面积约300平方米。
据悉,该处违法建筑是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的。前期,执法人员发现违建当事人在土地证范围内以建设水池为幌子,实际却是建设地下室,引发多起投诉。执法人员多次到场制止,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但该违建当事人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抢建。为此,4月14日,西樵镇综合执法办采取强制措施,联合镇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和属地社区组成联合执法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处违建地下室进行破坏性拆除,整治面积约300平方米。
另外,4月14日,西樵镇综合执法办协助镇水利所开展岭西村地段河涌沿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没有按期整改的存在“四乱”问题的种植棚架、构筑物进行清理,有效改善辖区河涌环境。打造和谐生态环境。接下来,西樵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顶风偷建、抢建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表明对违法建设“零容忍,严执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新增势头的决心和态度。
2022年11月3日16时,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崇南段的某沐足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正在对外营业,房间内配备有屏幕、音响、麦克风、点播系统等唱歌设备,部分房间有顾客正在唱歌消费。现场负责人能提供《营业执照》,但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接受检查。该场所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依法当即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笔录等文书让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场所拆除了所有的唱歌设备。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案例中当事人在场所内配备屏幕、音响、麦克风、点播系统等唱歌设备,为客人提供唱歌消费服务,但是却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监督下,该场所及时拆除唱歌设备,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营业性歌舞娱乐作为文化娱乐模式,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无证照娱乐场所未通过消防、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审查批准,不具备经营条件,不符合经营要求,属于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诸多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也是噪音扰民投诉的“重灾区”。西樵镇宣传文体旅游办将通过开展日常的整治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持证照合法经营,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西樵健康、有序的歌舞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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