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不任性!守住美丽容桂的“文明之道”
容桂发布 2023-04-17 20:12

容桂滨河路一带沿途江风习习、景色如画,一边散步一边欣赏德胜江景,最是惬意舒适。然而,随着滨河路一带的地摊“烟火气”蔓延至交通道路上,交通堵塞、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凸显,对广大市民的出行、休闲体验以及身心健康带来困扰。

景色宜人的滨河路。

为切实解决滨河路一带城市管理问题,恢复最美河滨景观,打造近悦远来的出圈“打卡胜地”,容桂街道主动出击,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对滨河路一带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容桂对滨河路一带存在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容桂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和东风社区分别发出《致流动商贩的一封信》和《致广大经营户和广大市民的通知》。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向无证摊贩普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并引导他们合法、规范化经营;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不服劝导、屡教不改、仍然继续进行经营的摊贩予以取缔。

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为确保无证摊贩、占道经营不打“游击”、不返潮,真正做到还路于民,下阶段,容桂街道相关部门将通过规范设置临时摆卖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到指定场所经营的方式做好“疏导”工作。相关部门也将通过共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持续加大整治力度等方式及时解决不良现象,营造整洁有序的滨河风貌,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整治前后对比,占道经营现象有所改善。

地摊经济汇聚人气,当商家守法规范经营、市民游客自觉爱护环境、职能部门抓好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城市美貌,携手守护容桂的“文明之道”,滨河路沿线的“烟火气”将成为城市里一道美丽又热闹的“风景线”

普法课堂

1.对于无证经营的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乱丢弃垃圾废弃物的行为,依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对于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的行为,依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丨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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