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有两则上山祭扫
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的真实案例↓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在林区、荒草连片等高火险地区使用明火,若因明火祭祀引发山火,将承担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案件简介:
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南海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0月前后均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当年的10月1日起至次年的4月30日进入森林防火禁火期,在禁火期内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当事人刘某于2020年10月25日当天,携带拜祭品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进行明火拜祭,期间被西樵山护林员在巡查中发现。其明火拜祭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违规野外用火。
接到线索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在西樵镇自然资源所有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樵山,对刘某涉嫌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一事进行勘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刘某的陪同下,确认了当事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地点,发现现场有约3平方米的明火拜祭痕迹。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南府[2009]218号)第一条:“南海区所有林地及林缘100米以内范围,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西樵山划为高火险区。”以及《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定:“在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和高火险期,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拟决定处罚如下:对刘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按照广东省秋冬季森林防火要求,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南海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0月前后均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防火禁火期为当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在禁火期内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因此结合特别防火期期间及禁火令关于护林防火的工作要求,西樵镇林业执法部门将在清明期间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西樵镇森林防火安全。广大市民群众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祭扫、严禁明火。


关注南海西樵视频号,了解更多本地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