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唯一!全国“减证便民”十大案例,佛山案例入选!
佛山司法 2023-04-13 20:54

近日

我市报送的

《广东省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推行

告知承诺制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

作为全省唯一推选案例

被评选为“减证便民”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本案例为对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便捷办理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的案例

基本案情

参保人梁某某于2020年10月15日因工伤抢救无效死亡。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日认定梁某某确属因工死亡。认定工伤后,其近亲属遂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供养其子女的抚恤金。禅城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据申办人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

背景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却是最难掌握和核实的条件,且相关规程中并未明确“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的具体出具单位

在该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前,申办人往往跑了很多部门甚至基层组织也无法取得该证明。因找不到开具单位或者相关单位拒绝开具此类证明,导致该证明成为参保群众办事的一个堵点。

同时,社保经办人员根据现有规定也很难向办事群众提供有效指引,在核定时同样感到非常困惑,基于“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概念模糊且难以界定,社保经办机构因核定供养亲属也引发了不少信访甚至行政诉讼,成为工伤经办业务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经验做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2019年9月起,佛山市推进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选定为工伤保险服务试点事项,“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两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通过广东省全民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实施效果

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自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坚持最大限度惠企便民原则,坚持“用承诺代替证明,以信用代替跑腿”,通过不断优化告知承诺流程,精准提供便民服务,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基金风险防控,目前已实现“工亡待遇申领”等19个社保事项,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通过不断优化改进经办规程、事项告知书等内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告知承诺制实施,群众办事无需再提交原始材料,在数据上做“加法”“乘法”,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甚至零跑腿。

以佛山市禅城区为例,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办结工亡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业务72笔,其中所涉证明均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覆盖率达到100%

在强化稽核力量的同时,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完善异地稽核异地社保协查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防范基金风险的同时实现“减证便民”,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切实提升了群众对社保服务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司法部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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