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你学习了吗?”
超900万人都在关注——
“学习强国”佛山学习平台
为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这一有力抓手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佛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宣传推介活动。


一

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024年1月

二

宣传推介对象
(一)“学习之星”宣传推介对象:全市党员干部职工
(二)“学习标兵单位”宣传推介对象:纳入佛山市“学习强国”学习组织架构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学校和社会组织。

三

项目设置和要求
(一)“学习之星”称号
01
主要条件

(1)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每季度(共3个月)累计学习积分不少于3600分;
(2)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挑战答题”且表现优秀;
(3)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宣传推广工作表现突出;
(4)组织开展或参与专题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权威网站平台等公开发表;
(5)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征文征集等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6)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稿供稿工作中表现突出。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作为“学习之星”宣传推介的候选对象。
02
推荐数量

全市每季度宣传推介“学习之星”一次共20名。
(二)“学习标兵单位”称号
01
主要条件

(1)长期以来坚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活动,积极组稿供稿,工作成效突出;
(2)当季度所在学习组织参与度、每日人均积分表现优异;
(3)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成员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征文征集等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作为“学习标兵单位”宣传推介的候选对象。
02
推荐数量

全市每季度宣传推介“学习标兵单位”一次共10个。
激励办法
(一)对获评“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称号的个人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宣传激励;
(二)各区各单位自行制定激励办法,对本区本单位的“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进行表扬和鼓励。
各区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做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候选对象推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