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啦!佛山将宣传推介一批“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
品质大塘 2023-04-06 18:30

“今天你学习了吗?”

超900万人都在关注——

“学习强国”佛山学习平台





为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这一有力抓手增强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佛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2023年佛山市“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宣传推介活动。






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024年1月



宣传推介对象



(一)“学习之星”宣传推介对象:全市党员干部职工

(二)“学习标兵单位”宣传推介对象:纳入佛山市“学习强国”学习组织架构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学校和社会组织。



项目设置和要求



(一)“学习之星”称号


01


主要条件


(1)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每季度(共3个月)累计学习积分不少于3600分;

(2)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中“挑战答题”且表现优秀;

(3)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宣传推广工作表现突出;

(4)组织开展或参与专题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刊物、权威网站平台等公开发表;

(5)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征文征集等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6)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稿供稿工作中表现突出。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作为“学习之星”宣传推介的候选对象。


02


推荐数量


全市每季度宣传推介“学习之星”一次共20名。


(二)“学习标兵单位”称号


01


主要条件


(1)长期以来坚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活动,积极组稿供稿,工作成效突出;

(2)当季度所在学习组织参与度、每日人均积分表现优异;

(3)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成员参加各类知识竞赛、征文征集等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作为“学习标兵单位”宣传推介的候选对象。


02


推荐数量


全市每季度宣传推介“学习标兵单位”一次共10个。

激励办法

(一)对获评“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称号的个人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宣传激励;

(二)各区各单位自行制定激励办法,对本区本单位的“学习之星”“学习标兵单位”进行表扬和鼓励。




各区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做好本区本部门本单位候选对象推荐工作。

来源:佛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