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佛山市入选为广东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为动员全民全社会共建共享海绵城市,助力佛山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海绵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佛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系列宣传。本期,小编从顶层设计开始,带大家了解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概况、目标蓝图以及一些优秀项目剪影。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就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拉开了全国建设海绵城市的序幕。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2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明确指出海绵城市建设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应通过综合措施,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2016年,佛山市就在全省率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高起点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提出了我市到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远景目标。佛山市还成立了市、区、镇三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市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统筹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形成了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保障。
为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从规划实施方面,佛山市构建了“1+5+7”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划分了7片重点建设区域,确立了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指标。从制度建设方面,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并已启动《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建立海绵城市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有法可依。

佛山市“1+5+7”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体系


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新城
科创中心的绿色屋顶

佛山市禅城区保利中交大都汇的
屋顶花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