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在身边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不守禁火令,一男子被行拘5天
一男子野外违规用火被罚款
拒不执行禁火令违法拜祭被拘留
2021年4月4日,明城镇明西村村民源某拒不执行相关禁火规定,在拜祭祖先时燃烧纸钱、元宝蜡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亩,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烧黄蜂引燃山火杂草被拘留罚款
2021年9月21日19时30分,高明区明城镇明南村委会长身岗村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情。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迅速,在村委会、村民和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干部职工等1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至20时15分,火情被迅速控制,造成失火面积0.5亩。此次森林火情是由赵某在山上烧黄蜂时引发,最终,赵某被处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林业普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年实行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入林。其中,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段时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坚决予以劝阻与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或镇(街)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110或119。
明城发布微信编辑组
来源:高明公安
编辑:曾锦峰
审校:严深善、陈建红、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