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需注意!这些案例再敲警钟
明城发布 2023-04-03 19:09

最近的天气阴雨绵绵
很多人认为“水火不容”忽略了消防安全
但实际上雨天防火也不能大意
清明节期间防患未“燃”
文明祭祀,注意防火

发生在身边的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01


不守禁火令,一男子被行拘5天


2020年10月22日下午,市民报警称:更合镇泽河村某花木场内冒出大量浓烟,怀疑发生山火。森林派出所立即联合更合派出所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发现,一名40多岁男子在花木场中间的空地焚烧枯树枝。民警马上上前制止,并扑灭现场明火。
经鉴定,男子焚烧树枝的位置属于林地,三面环山,位于高明区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此处原本就不允许有野外用火行为,加上事发时全区森林防火橙色预警信号正在生效,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二十八条有关规定。随后,男子被依法处以5天行政拘留处罚。


02


一男子野外违规用火被罚款

2021年10月18日,更合镇林业工作站接报,更合镇停步村附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现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迅速响应,林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经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停步村短暂逗留,被发现时正用火烧生活垃圾及树枝。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镇林业部门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


03


拒不执行禁火令违法拜祭被拘留


2021年4月4日,明城镇明西村村民源某拒不执行相关禁火规定,在拜祭祖先时燃烧纸钱、元宝蜡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亩,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对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04


烧黄蜂引燃山火杂草被拘留罚款


2021年9月21日19时30分,高明区明城镇明南村委会长身岗村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情。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迅速,在村委会、村民和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干部职工等1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至20时15分,火情被迅速控制,造成失火面积0.5亩。此次森林火情是由赵某在山上烧黄蜂时引发,最终,赵某被处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


林业普法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年实行森林防火,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入林。其中,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近段时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发现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要坚决予以劝阻与制止;对不听劝阻或制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或镇(街)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110或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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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公安

编辑:曾锦峰

审校:严深善、陈建红、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