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现正公开征求意见,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
佛山发布 2023-03-28 20:51

公开征求意见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和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月21日至3月29日),诚邀您提出宝贵意见。

现行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新市民融入佛山、共享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部分分值设置与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一致,部分内容与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不相适应,亟需修订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发挥积分制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在梳理总结历年积分制政策实施成效基础上,先后开展工作调研、部门意见征集、政策评估等工作,形成了本征求意见稿,目的是通过突出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生活的年限,让更多在我市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新市民入户佛山,吸引更多人才到佛山干事创业,共享发展成果。

修订亮点

计分指标更加精简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加分指标”从原先的10个减少至7个。

2021年以来,国家、省分别印发《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对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提出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的要求。我市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对积分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取消个别可能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分数的指标,有利于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

分值设置更加合理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居住年限分值和社保缴纳年限分值有所提高,同时调整了部分项目的分值设置。

本次调整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的要求,明确积分制服务的政策定位,让更多在佛山长期稳定居住、长期稳定就业的新市民从中获益,并且增加含金量较高的项目分值,助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链接:(识别二维码进入意见征集页面)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征求意见稿。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新市民
责编:陈爽
审校:陈婉萍、刘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