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生女儿准备结婚了
家住上海的马阿姨立下遗嘱
计划自己的一套房子给女儿继承
想确保这套房子
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
以后只有她能继承
根据中华遗嘱库的最新数据
全国60岁以上人群中
99.8%的老人在立遗嘱时
会选这条“防儿媳女婿”条款
这个条款有法律效益吗?
有用吗?
阿姨赶来立遗嘱
明确“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4岁的马阿姨今年2月份刚刚立好了遗嘱,在遗嘱里,她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了女儿,并且明确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希望把房子作为女儿的婚前财产,并且以后只能女儿一个人来继承。
此前,马阿姨通过新闻里得知,即使女儿是自己的独生子女,也有可能没办法完全继承自己的房子——如果作为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以后女儿的婚姻出了问题,房子有可能被女婿分走一半。
去年,女儿和男友开始谈论结婚事宜,马阿姨咨询了立遗嘱的事情后,觉得立遗嘱的确有必要,随后预约了订立遗嘱,经过数月等待,终于立好遗嘱。
跟子女交易房产比立遗嘱节省税费
但存在三大风险
最近,马阿姨的女儿觉得这套房子太老了,想置换,但得知如果这套房子是继承来的,以后在买卖的过程中,要交高额的税。房产中介便建议马阿姨现在把房子卖给女儿,这样只需要交1%的税,能省下一大笔钱。
但遗嘱库的工作人员向马阿姨解释,交易房产确实能省下一些税费,但是买卖过户完成之后,存在三大风险:
马阿姨丧失了支配财产的主动权,养老全都依赖女儿,自己的生活存在不确定性;
女儿如果要在房本上加配偶的名字,马阿姨没有决定权;
万一女儿先发生意外,她的配偶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马阿姨或许就要跟其他人再去分自己的房产。
经过一番考虑,马阿姨决定了不把房子早早卖给女儿。“我把房子留在自己手里,以后小夫妻想在房本上加名字、卖房子,我可以帮女儿把把关;女儿如果不愿意,也能拿我当‘挡箭牌’,他们小两口的矛盾也能少一些。”
99.8%的老人立遗嘱防儿媳女婿
3月21日,《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正式发布。该白皮书显示,60-70岁老年人成为订立遗嘱的“主力军”,选择遗嘱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在遗嘱中写明“继承人所继承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能起到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的效果。

来源:新闻晨报、顺德女性、陈村镇妇联、陈村镇妇联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站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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